发布日期: 2021-03-18 字体:【大 中 小】 |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一、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创业证办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城镇常住人员。 (三)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可以给予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职业培训生活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创业政策 (七)生活补贴。在谷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八)租赁住房补贴。在谷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租赁住房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九)场租补贴。在谷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00元。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谷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 (十一)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三)创业补贴。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十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培训指导科:0710-7339226 人力资源市场科:0710-7330868 创业科及失业保险科:0710-7330297 来源:谷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责任编辑:邓植元 / 编审:翟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