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4-13 字体:【大 中 小】 |
4月9日上午,南漳县人民法院东巩法庭法官来到东巩镇莲花池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84岁老人状告六子女赡养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并当场履行。 老人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 原告果某今年84岁,共生育六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三个儿子,现均已成家。原告一直独居生活,主要靠住在同村的长女余某凤照顾。2019年夏天,原告果某在家不慎摔伤,导致大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村干部多次组织六个子女协商赡养方案无果,老人委托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考虑到果某年纪大,行动不便,居住的地方山高路远,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副庭长王坤带着干警,拿上卷宗,背上国徽,来到莲花村开庭。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奔波,王坤一行来到莲花村,经过精心布置,巡回法庭虽简易,却不失庄重和威严。附近的群众听闻法官就地办案,纷纷围在庭审现场观看。 上午10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法庭正式开庭。原告果某年逾八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看,六个子女对于如何赡养老人争议较大。法官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将老人送到福利院,费用由子女均担;二是老人到其中一个子女家中居住,费用共担。六个子女均不同意把老人送到福利院,但都不愿接老人到自己家里居住。 法官们现场释法说理,讲解“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故事。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不赡养父母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势利导 问题当场解决 法官因势利导,与六个子女分别沟通,背靠背做工作。在当地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子女和老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女儿余某凤负责照顾老人起居,其他五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至700元不等赡养费。被告方当场支付了三个月的赡养费,现场观看的群众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南漳县是山区县,山高路远,交通不便。近年来,南漳县各人民法庭回应群众期盼,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方便群众诉讼,受到老百姓普遍欢迎。“我们将继续开展巡回办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南漳县法院副院长陈涛告诉记者。 通讯员:谢谊谦 来源: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严华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