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4-21 字体:【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2022年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 适配性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谷城华润燃气公司、各燃气燃烧器具经营点: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工作的管理,规范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市场,保障用户用气安全。2022年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适配性目录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严格实行目录销售备案管理制度 燃烧器具目录由销售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第二年度没有新增品牌燃烧器具的不另行申报,以第一次申报审批目录为准。未列入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我县陈列或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维修与我县管道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管道燃气供应企业不得为其开通气源。 二、申请进入目录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石油液化气燃烧器具参照执行) 1、所生产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管道燃气的质量要求; 3、在申报当地应设立ag贵宾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安装维修服务; 4、产品必须附有保修卡,中文使用说明书,并贴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三 、申请进入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经营者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厂家出具的所销售产品经销授权书; 3、在售产品每一型号在省级以上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进口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出具进口商品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报告; 5、产品安全责任保险; 6、在产品销售地设立安装、维修ag贵宾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与销售地有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目录申报时间 我县2022年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目录申报工作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审查合格的气源适配性目录于2022年6月发文公布。请各经销商于201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谷城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楼)进行审核。 电话:0710-7313138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请各经销商互相转告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