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7-07 字体:【大 中 小】 |
为扎实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谷城县医保局根据《襄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经办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自2022年6月2日起,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互认,无需再与市内及其他各县市区分别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协议互认后,谷城县参保人员在襄阳市内就医,只要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无论其举办主体是公办、社会办,无论其经营性质是营利、非营利,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报销结算。经审批的慢性病患者,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每月医保慢性病待遇。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购药结算。 记者:李杰敏 通讯员:王毅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房景智 |
作者:云上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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